通訊局向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的其中一集節目發出警告,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成員容海恩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通訊局向港台發出警告的決定正確,認為節目明顯污衊警隊,應該要有懲處,港台亦需要承認犯錯。
容海恩又指出,《頭條新聞》在沒有實證下製作誇張失實內容嘩眾取寵,形容是「掛羊頭賣狗肉」,認為既然叫做《頭條新聞》,質疑是否應有多些新聞報道內容。
她又不認為事件會收窄言論空間,指諷刺式節目可以有,但香港電台受不同約章規範,需要持平報道,未必能夠做到諷刺式節目。
委員會主席莫乃光則認為,今次對《頭條新聞》的投訴明顯具政治意味,認為裁決成為政治審查工具,亦有意模糊娛樂性內容與時事內容的界線,擔心會影響整體傳媒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