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盟舉辦「五一」遊行申請被警方反對,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今午進行上訴聆訊,由委員會副主席陳耀莊擔任聆訊主席。委員會最終駁回職工盟上訴。職工盟宣布5月1日行動改為在全港擺放近50個街站,呼籲打工仔加入工會。
警方上周公布,經風險評估,認為5月1日在港島區舉行的兩個公眾集會及一場遊行,屬人多聚集高危活動,有理由相信將增加市民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風險,對巿民生命和健康構成重大威脅。職工盟曾修訂申請,提出每4人一組,彼此相隔1.5米的方案,惟仍被警方反對。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在聆訊引述終審法院案例指出,警務處處長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權利和自由,統稱為「法定合法目的」禁止遊行,當中沒有包括「保護公眾健康」。他質疑警方「走後門」及「趁疫打劫」,將法定合法目的定義延伸至包含公共衞生。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稱,打工仔受疫情影響處於水深火熱,作為勞工團體希望有秩序,亦符合衞生情況下舉辦遊行,表達很多工友未能受惠於政府兩輪「防疫抗疫基金」。她強調,主辦方提出多項防疫方法,包括參加者保持距離,用消毒搓手液潔手、戴口罩等,但警方無解釋為何不可行。
律政司代表律師陳嘉恒表示,警方反對五一遊行是基於《公安條例》,認為遊行集會將對「公共安全」及「他人權利和自由」構成隱憂。他解釋,主辦方申請3000至3500人參與活動,事實上由一點行至另一點並聚集,無法消除上述隱憂。他稱,當有重大危害生命疫情時,考慮公共安全應包含公共衞生,而他人權利和自由亦涵蓋對生命和健康的權利。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吳樂俊重申,並非針對主辦團體,職工盟過去多年都在5月1日舉行遊行,警方從無反對,亦見到過往遊行都是和平進行,但今年情況太特別。警方亦指出,自疫情開始已有27個已申請遊行自行取消,包括工聯會今年亦停辦五一遊行,又引述衞生防護中心專家意見不建議於5月1日舉辦大型公眾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