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1日多區發生快閃堵路示威,警方當晚清場拘捕多人,並起訴16名男女非法集結,及1名男子暴動罪,案件於12月再提堂時,控方申請改控16名人暴動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批准控方改控罪,案件押後至5月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嚴官認為,被告當日知悉案發一帶發生社會安寧受破壞情況,仍繼續留在現場,控方已清楚地展示出來,不認為修訂控罪有違憲和不公平的地方。
嚴官又指首次提堂時控告的「非法集結」僅為臨時控罪,控方需時調查,事隔4個月才提出修訂,屬合理所需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