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社交專頁回應前晚防暴警察在太古城中心商場驅散聚集人士的指控,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劉肇邦表示,周日到太古城中心商場執法是希望市民明白,疫情期間應避免不必要的聚集。
劉肇邦說,星期日入夜後,有大批人士響應網上號召在太古城中心各樓層聚集,高叫口號及展示標語、旗幟等。根據警方觀察,高峰期有近500人在現場,警方收到超過10名市民舉報,指有大批人士在太古城中心聚集,涉嫌違反限聚令,於是到場處理。警方一直希望和平勸喻現場人士離開,期間共發出40次警告,並沒有發出定額罰款告票或拘捕任何人,執法目的是讓市民明白,疫情期間應避免不必要的聚集,減低病毒傳播風險。
劉肇邦指出,公眾遊行集會均受不同法例規管,包括公安條例及限聚令等,警方一直積極與不同政府部門溝通,包括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制定執法準則,不存在任何執法不公及濫權的錯誤指控。
劉肇邦又說,任何人出席公眾活動,如集會和遊行,如抱有共同聚集的目的,均屬於公眾地方進行群組聚集,如活動有多於4人參與,所有參加者均屬違反限聚令,參加者之間是否認識,並不是決定性的考慮因素,聚集者不論是否相距1.5米,都屬違反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