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1歲男導遊,去年8月在將軍澳寶林北路景林邨附近一條行人隧道,持刀斬傷貼海報的2女1男,被告承認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下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5個月。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判詞美化斬人殘暴行為感到震驚及憂慮,認為判詞向社會發布錯誤訊息,即「受社會運動影響人士持刀殘害他人是可以理解的」。
法官表示被告是「殺紅了眼」,但他事後認罪,仍關心傷者是高尚情操,亦是現時社會鮮有情況,更稱同情及明白被告困境,稱他「被社會運動弄至滿身鮮血」。林卓廷強烈批評法官判詞不但沒有嚴厲斥責兇徒,反而極為同情,甚至稱讚持刀殘害他人的兇徒,質疑判詞是否向社會發出一個訊息,持刀傷人是值得嘉許及鼓勵。
對於法官接納被告持兩刀到現場是自衞和用作清理牆上文宣,並指兇徒並無預謀犯案,林卓廷認為被告解釋完全違反常理及不能接受。林卓廷認為裁決明顯淡化案情嚴重性,美化兇徒犯案動機,判刑明顯過輕,將去信律政司要求提出覆核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