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就港澳辦和中聯辦在《基本法》下的角色和定位,所發出的新聞公報引起混亂表示歉意,相關局長昨晚亦已致歉。
林鄭月娥承認,政府過往對第22條及中聯辦的定位,不完全清晰一致,但當局現時立場非常清晰,即兩辦代表中央在港機構,有權有責監督《基本法》的落實,惟現時的討論偏離問題核心,形容有惡意污衊中央機構在香港扮演的角色。
林鄭月娥認為,中聯辦對憲制、特區管治和日常事務操作有權發言和作出提點,任何人將此合憲、合法、合理的言論視為干預,都是別有用心。
林鄭月娥批評,引起有關討論的核心是部分立法會議員,包括郭榮鏗主持內委會時惡意拉布、偏離《基本法》下立法會履行的職責,強調中央授權香港高度自治,不等於沒有監督的權利,否則道理上講不通。
她又以自己為例,指出法例賦權作出委任或決定,但很多日常工作會轉授權主要官員和部門首長,但不等於放棄監督法例執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