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發表網誌,建議僱主鼓勵外傭在休息日留在家中休息,或於平日而非周末休息,以保障外傭個人健康和減低疫情擴散的風險。
他建議,僱主提醒外傭如須外出,亦務必保持社交距離,並遵從公眾地方禁止多於4人群組聚集的規定及衞生署建議的個人防疫措施。
對於有外傭擔心,如果留在家中會被要求工作而得不到真正休息,他強調若不給予外傭休息日或在未得同意下而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屬於違法行為。
另一邊廂,有僱主表示很難說服外傭改於「閒日」放假;也有僱主表示他們的外傭樂意留在家中,雖然僱主完全沒有要求外傭工作,而自己下廚或叫外賣一起分享,但外傭仍主動在兩餐之後幫忙洗洗碗,於是很想給予外傭報酬,作為留家不外出的鼓勵。
羅致光指出,雖然《僱傭條例》容許僱員包括外傭在自願情況下在休息日替僱主工作,但從勞工政策的角度而言,政府一向不鼓勵這樣做。然而,在此抗疫關鍵的非常時刻,有些外傭或許願意在休息日留在僱主家中工作,僱主當然應向外傭支付額外報酬,以作補償。
他指出,現時情況特殊,安排不應視為先例或常態,而僱主與外傭亦需商討雙方同意的合適安排,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至於遵從僱主建議留家而大部分時間休息者,他建議作為良好僱主,可以的話給予一些獎勵,有助勞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