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訂立規例,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群組聚集,明日凌晨零時生效,為期14日。食物及衞生局表示,由於掃墓活動並不等同豁免範圍中的「喪禮」或「哀悼或悼念尚未入土或火化的先人的場合」,因此不屬於獲豁免類別,提醒市民掃墓時必須遵守不多於4人聚集的規定。但若果巿民與共住的同一戶人一同掃墓,就可根據「共住的同一戶人所進行的群組聚集 」而獲得豁免。
局方又指,早前已作出呼籲,建議市民避免在清明節當日人多擠迫的高峰期掃墓,並盡量分散在節日前後更長的日子前往拜祭,以免增加病毒傳播風險。前往拜祭的市民亦應避免在拜祭場地或人多地方聚餐,時刻保持良好的個人及環境衞生,並考慮使用「無盡思念」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在網上追思悼念逝去的摯愛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