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部,對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做出二審宣判,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元(韓圜·下同)、追徵犯罪所得57.8億,同時取消其被保釋資格。
據韓聯社報道,二審中,李明博被檢方指控貪污自己實際掌控的DAS公司349億元資金,並收受三星為DAS代付的119億元訴訟費等共163億元的賄賂。法院對李明博受賄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130億元,對貪污等其他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一審法院於2018年10月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5年、罰金130億元,追徵犯罪所得82億元,李明博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2019年3月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