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易發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專門印發指導意見,部署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查處,有效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近日,部分人員刻意隱瞞情況,拒絕隔離治療,致使病毒傳播擴散,危害公共安全。各地公安機關高度重視,迅速立案偵查。
其中在青海西寧,茍某長期在武漢工作,1月17日返回西寧後,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編造虛假歸寧日期訊息,隱瞞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情況,欺騙調查走訪人員,且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群密切接觸。茍某還有意隱瞞其子與其一同從武漢返西寧的事實,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動,並密切接觸人群,造成嚴重後果。目前,茍某及其子均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並被隔離收治。茍某已被立案偵查。
在廣西玉林,一名姓薛確診患者曾在醫院就診過程中,隱瞞與重點疫區人員接觸史,並與多人密切接觸,造成嚴重後果,亦被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故意或者放任傳播新型冠狀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