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訊商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總監孟晚舟的加拿大代表律師表示,加國法院如同意基於美國對伊朗制裁的決定,把孟晚舟引渡至美國受審,將構成極壞的先例,可能改變加拿大對伊朗的政策。孟的律師又指,加拿大司法部檢控官所提論點是「循環論證」(circular)。
上周,加國檢控官向法院提交文件,表示美國指控孟晚舟向滙豐隱瞞華為與伊朗有交易的行為,如果在加國發生,也構成欺詐罪,所以引渡她至美國受審的行動是符合引渡原則。孟的律師就上述文件,周五向加國法院作出反駁。
孟晚舟周五也現身法院,出席聆訊前預審。
孟的律師批評檢控官的說法是「循環論證」,因為檢控官也是依賴美國對伊朗實施制裁的基礎,去建構整個兩國經濟也可能受損害的論點,事實上是把美國法例視為加拿大法例。
根據孟的律師看法,有關引渡案可能成為極壞的先例,干預加國對伊朗外交事務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