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Facebook帖文表示,立法會內會僵局未解,民生議案被阻攔,一些議員聲稱他們的策略是要阻擋《國歌法》這個「惡法」通過,這明顯是製造輿論,轉移視線。為了賺取政治本錢而抹黑、妖魔化《國歌法》,已不是新鮮事。
他續稱,《國歌法》的精神是希望社會大眾尊重國歌。根據《國歌條例草案》,只有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才會構成刑事罪行。「公開」、「故意」、「侮辱」,三大元素、缺一不可。有意見要「公開」表達,絕對可以,只要不是「故意」、「侮辱」國歌,根本不會犯法。
有人擔心《球迷奇遇記》、《全日愛》會成為禁歌,局方已經講過不會這樣;有人擔心在茶餐廳吃飯,一聽到國歌,喝着奶茶都要站立,當局已澄清條例根本沒有這種要求;又有人擔心,《國歌法》打壓言論自由,其實公眾表達意見的自由一定受法例保障,只是不應用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
聶德權指出,《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就是最佳的體現,一方面為履行憲制責任、保護國家的象徵而立法,同時為顧及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和實際情況,希望與立法會有商有量,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全國性法律,他相信理性討論可以令大家釋除不必要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