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提交的文件顯示,警隊在過去半年,每個月平均有1.1萬人領取逾時工作津貼,涉及開支總額約為9.5億元。保安局文件提到,警員逾時工作只會在無可避免情況下進行,並受到法例和內部規定嚴格管制。
保安局指出,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公務員一般每月最多可加班60小時,但因應當前的行動需要,警務處已按照《通告》中的既定程序,調整警員一個月內可逾時工作的時數上限,不過,文件未有披露經調整後的逾時工作時數上限為何。
當局表示,政府部門一般會使用運作開支的撥款支付薪酬,而警務處今年度相關撥款約202億元,如撥款不足,財政司司長可根據立法會財委會已轉授的權力批准追加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