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明日舉行的「國際人權日遊行」,港府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指,保障人權和自由是憲制責任,一直十分重視,亦必會繼續全力維護。與此同時,亦希望大家在表達意見及看法時能體現《世界人權宣言》的文明精神,即在爭取自身權利和權益的同時,亦應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任何暴力違法行為都是與該宣言的精神相違背。
發言人指出,《基本法》第4條訂明,依法保障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除《基本法》外,人權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亦繼續有效。透過定期向聯合國提交各人權條約報告,政府在推廣和保障人權方面的表現受到公眾,包括立法會、傳媒及多個非政府機構的監察。
他指出,市民享有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過去5年,在香港共舉行了約4.4萬次公眾集會和約6000次公眾遊行,即平均每日有27宗不同規模的公眾活動。
政府呼籲參與公眾集會和遊行的人士,繼續秉持香港人向來的優良傳統,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發言人稱,因應修例而反映出的香港社會矛盾和紛爭,及須積極面對的問題,政府已汲取教訓,並會虛心聆聽,接受批評,期望與各界共同努力,盡快回復社會秩序,讓香港可以繼續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