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於立法會大會表示,警隊希望與傳媒以互相尊重的態度,以便雙方工作,惟過往有人混入記者及人群襲擊警員,在混亂情況下,警方必須確保行動在安全範圍內有效執行,但傳媒可在行動範圍之外進行拍攝工作。
他又指出,收到記者對警務人員行為的投訴,會在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制度下,公平公正處理。
民主黨黃碧雲關注,警方多次以強光照射記者鏡頭等做法,質疑是妨礙新聞自由,令真相不能呈現,又稱警方雙重標準,因有警員曾喬裝示威者,李家超不認同有關指控,稱警方在應對不同暴力情況下有必要扮演不同角色,不能與普通市民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