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本港自6月9日起發生超過900場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截至上周四,警方共拘捕5889人,當中921人的案件正進行司法程序,33人的案件已完成程序。
他提到,被落案控告的人中,有102人未成年,佔總體10%;362人報稱是學生,佔整體39%。
李家超稱,在完成司法程序的案件中,有人因同時干犯刑事毁壞、襲警和非法集結,分別就各項控罪被判監兩星期、4個月和8個月,由於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10個月;另外有未成年人士因干犯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判入更生中心,羈留期可以是3至9個月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