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周一(18日)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情況授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立法違憲,而《禁蒙面法》亦違憲。高院上周五頒下裁決,容許暫緩執行裁決7天,至本周五(29日)止,以等候政府提出上訴。
政府一方向高院遞交文件冊,要求推翻原訟庭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的决定,並希望獲批上訴許可。政府稱,在暴力亂局中有合理必要應用《禁蒙面法》保障公民,而且《禁蒙面法》所限制的權利及自由屬有限度,不會限制參與合法集會的市民權利。
文件指出,決定現時局勢是否符合「危害公安」的定義仍有很大斟酌餘地,希望上訴庭接受《禁蒙面法》在「 危害公安」局勢有增無減的情況屬必要,暴力示威增加前線警員的工作壓力,以及人手緊張,到處破壞及實施暴力行為人士的私隱權亦毋須被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