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就《禁止蒙面規例》舉行公聽會,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發言人梁廣灝表示,言論及集會自由是建基於和平和理性原則,《禁蒙面法》能避免激進示威者,透過蒙面逃避法律責任。
梁廣灝認為,立法能制止暴亂,不會剝奪市民享有的《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的權利。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稱,容許警員在行動中蒙面,是要避免他們吸入催淚煙和被人襲擊。訂立《禁蒙面法》有助警方執法,留意到法例實施後非法集會人數有下降趨勢,至今已拘捕約300人涉及違反有關法例。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表示,《緊急法》有嚴重缺陷,認為條文內容是為特首林鄭月娥,提供一張空頭支票,讓政府可以暢通無阻地限制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