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就《禁蒙面法》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指出《禁蒙面法》有違國際人權法,損害和平集會權、表達自由及個人私隱,要求政府撤回及停止使用《緊急法》來規管和平集會,同時修訂《緊急法》以符合國際標準。
分會總幹事譚萬基稱,國際法容許個人因表達或因怕遭受報復,可以在示威期間蒙面,目前的示威活動彌漫着恐懼的氣氛,很多示威者感到有必要戴上口罩以保護私隱、安全及健康,並避免遭警方任意拘捕及使用過分武力。
譚萬基又指出,《緊急法》過時而且有嚴重缺陷,形容條文內容是為政府提供一張空頭支票,讓政府暢通無阻地限制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