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右眼受傷的女子,不滿警方透過法庭手令,取得她的醫療報告及個人資料,並拒絕提供手令內容,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聆訊。
事主以K為代號,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出,在9月3日去信警方對申請手令索取其醫療報告提出質疑,警方回覆正就此尋求法律意見,有進一步消息將聯絡對方,但警方在翌日已全面執行手令內容,認為這並非負責任政府的做法,對事主亦非常不公平。
代表警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就表示,申請人對警方的指控毫無意義,並反駁稱警方仍未完全執行手令。他稱,申請人的代表律師曾在9月2日收到醫管局的信件,當中有列出手令內容,如果申請人要提出反對,是有足夠資料採取法律行動。莫樹聯強調法庭不應在今次聆訊,就撤銷手令作出任何決定,申請人有需要的話,應該另行提出訴訟。
申請方其後反駁,質疑政府一方的說法正是責備一名受害人,強調他們並非反對警方有申請手令的權力,但認為當中要符合緊急性,警方亦理應向事主提供一份手令複製本,好讓她有機會考慮是否有需要做進一步的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