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除英國外的27國據報希望周一達成共識,將英國脫歐日期延遲至1月31日;如果英國議會批准脫歐協議,也有可能更早實現脫歐。
英國首相約翰遜上周不情願地向歐盟請求延遲脫歐期限至2020年1月底,因英國國會下議院拒絕迅速批准他與歐盟達成的新脫歐協議。根據歐盟規例,任何英脫歐延遲決定必須由27國一致同意才行,而法國的反對目前成為阻礙。
路透引述外交消息人士報道,歐盟除英國外的27國駐歐盟大使將於周一在布魯塞爾會晤,商量是否將英脫日期從目前的10月31日往後延遲3個月。
消息透露,最新的計劃設想,如果英國議會在11月或12月批准脫歐協議,那麼英國也有可能在12月1日或1月1日就能正式脫歐。據悉,歐盟將強調,第3次延期不會用來重新談判脫歐協議,英國政府亦不應妨礙歐盟從預算到氣候政策等其他重要的工作。
消息人士又稱,如果10月31日後英國還留在歐盟,歐盟將要求英國政府提名一位歐盟執委。新一屆歐盟執委會將在12月1日上任。
英國首相約翰遜上周在保守黨政府向歐盟提出推遲10月31日的脫歐限期後,提出12月12日大選的議案,希望大選可助該黨增加議席,以打破脫歐僵局。有關大選議案將於周一表決。不過,最大反對黨工黨已表明,在歐盟不同意延後限期前,不會支持任何大選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