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昨日就洗黑錢罪出獄,引發台港司法角力。台灣法務部今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的書面報告指出,提出三項原則及兩項處理。
三項原則包括台港均有此案司法管轄權,考慮港人港審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香港政府優先審理。另外,港府不應讓疑犯任意遊走,主張雙邊以正式司法互助方式處理,不會私了,也沒有拒收問題。第三項原則是台方從未放棄管轄權。
法務部表示,兩項處理方式包括基於港人港審與審判之優先性與便利性,以及家屬心情,香港政府應優先審理本案,台方司法單位願意提供相關事證,以供審理。
另外,香港政府有無管轄權應由法院裁定審認,若認無管轄權,法務部願意與港府基於司法互助討論後續處理,但均未獲港府正面回應。
法務部重申,只要陳同佳進入台方領域將依法逮捕,呼籲港府對於履行承諾提供協助,積極面對、具體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