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環境局和環保署對電動私家車配套規劃和安排有多項不足,令電動車數目自2014年激增後,公共充電設施未有配合增長,建議考慮在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停車場增加充電設施,加強與私人樓宇業主立案法團聯繫,探討以其他方式鼓勵現有樓宇安裝充電設施。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政府進行中的工作包括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有關電動車輛充電設施的內容、積極推動政府部門使用電動車、籌備為電動車公共充電網絡設立智慧系統及制定收費政策、與電動車供應商討論有關妥善收集和處理退役電動車充電池,以及推動相關機構加強電動車及充電設施的技術人員培訓。
發言人續指出,電動商用車方面,政府亦制訂相應的政策和措施,包括電動商用車的首次登記稅全數寬免;企業購買電動車時,其資本開支可於買車首年在計算利得稅時全數扣減;政府透過「綠色運輸試驗基金」資助運輸業界試驗包括電動商用車等綠色創新運輸技術;以及資助專營巴士公司購置電動巴士。
政府亦繼續會就有關推動使用電動車的政策,向社會各界解釋各項措施和安排的原因及理據,加強協作,推動電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