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發起10月6日的反修例、反《禁蒙面法》遊行,多人被捕,其中一名15歲中四男學生涉嫌向警方擲汽油彈,他早前被拒保釋,今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外出,法官聽取陳詞後批准他保釋外出,但須遵守較為嚴謹的條件。
申請人為15歲男生,因未滿16歲,審訊案件表以英文代號顯示其名字。他被控今年10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參與暴動,以及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違反《禁蒙面法》。據稱,男生自小學至中三成績均名列前茅,品學兼優,校長亦為他寫信。
法官黃崇厚聽罷雙方陳辭,考慮到警方調查需時,案件難以在半年內開審,明言若非被告年紀輕,未必會批出保釋。法官雖批准男生保釋,但需要有兩名擔保人,其中一人不可是父母,每人須繳交3萬元人事擔保。被告不可離港及交出所以旅遊證件,並要遵守宵禁令,以及每周三天到警署報到。除此以外,他亦不可接觸控方證人,除了生病或其他重大變故,必須要依時上學;亦要每10天約見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