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民主派議員上周五(4日)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要求就《禁止蒙面規例》召開立法會特別會議,梁君彥今日回信指出,不會應泛民議員要求,召開特別會議討論《禁蒙面法》。
梁君彥提到,《議事規則》第15(2)條訂明,在立法會休假期內,立法會主席可在其指定的日期及時間召開特別會議,惟行使相關權力時,必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其中一項因素是,立法會綜合大樓於7月1日被示威者衝擊及嚴重破壞後,其會議設施是否已修復並備妥可用。
他指出,正如昨日向傳媒表示,立法會大樓會議廳及其他會議室的修復工程已大致完成。各個系統現正進行測試,以確保讓2019-2020年度會期的首次立法會會議,可如期於年10月16日舉行。
梁君彥又稱,已於上周六(5日)生效的《禁蒙面法》是一項附屬法例,會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條及《議事規則》相關條文,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
根據相關程序,《禁蒙面法》會於10月11日先由內務委員會考慮。內務委員會可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禁蒙面法》,之後《禁蒙面法》才可在立法會會議上進行辯論或作出修訂。不論立法會會議是否舉行,該小組委員會(若成立)亦可展開其審議工作。再者,現時立法會也有其他平台,可讓議員跟進《禁蒙面法》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