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26位在灣仔軒尼詩道一帶的示威者被控參與暴動;其中14人同時被控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為規例上周六起生效後第二批被檢控個案,案件傍晚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19人獲准以現金保釋,但要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及定期向警方報到等條件。
裁判官表示,考慮到涉及案件的錄影數量和出庭作供的人數,法庭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6日再提訊,被告離開法庭時,獲現場市民舉起雨傘,避免傳媒拍攝他們的容貌。
不過,裁判官稱,案件的第一被告被目擊涉嫌投擲汽油彈,指控嚴重,決定把他還押,辯方則指被告並無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申請保釋覆核,獲法庭接納,將在下周處理。另外,仍然留院未能出庭的6人,法庭押後至星期五處理,又或者一出院就立即帶上法庭提堂,期間由警方看管。
辯方投訴警方拘捕時使用不合理的武力,導致多人受傷要送院治理,有被告的律師投訴,警方阻撓被告在被捕後致電家人及律師,有被告在搜身過程期間,被警方要求脫剩內衣褲及作5次青蛙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