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報道指出,警方曾先後向多名裁判官申請搜查令,搜查一名大腿中槍學生的寓所,但部分沒有接聽電話、部分更掛斷電話,甚至表明沒有急切性,拒絕簽署。司法機構回應傳媒就申請搜查令的查詢,表示不適宜評論個別個案,但稱所有裁判官在處理緊急申請時均嚴格依照法律,考慮呈交的事實和細節。
司法機構指出,裁判官處理搜查令申請的決定可被司法覆核。如果申請人不服決定,合適的做法是依照現行司法系統的程序作出跟進。
司法機構又說,裁判法院在辦公時間外處理緊急申請的現行機制,一般的做法是,4位裁判官會被編入每兩星期輪替一次的當值表,負責處理平日辦公時間外、周末和假期的緊急申請,包括搜查令申請。有關執法機關會獲告知4位當值裁判官的聯絡電話號碼,如他們需要於辦公時間外作緊急申請,可聯絡其中一位當值裁判官。如該位裁判官未能即時聯絡上,有關執法機關可立即致電另一位當值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