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周五拒絕一名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的15歲少年保釋申請後,負責此案的高級檢控官被一群旁聽人士包圍及辱罵,最終須在法院保安人員護送下離開法院。
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聲明,批評針對檢控官的欺侮行為沒有任何合理基礎,亦絕對不能容忍,此等行為亦可能構成蔑視法庭。
聲明指出,無論代表控方或辯方,出庭工作的律師均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根據證據向法庭作出陳詞,強調負責檢控工作的律師的責任,是不偏不倚地陳述控方的案情,公正客觀地協助法庭找出真相,依法秉公行義,而非用任何方式求取定罪。
公會又呼籲公眾人士在任何情況下保持理性及克制,並尊重在《基本法》、人權法及香港法律保障被告人的權利之下的刑事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