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反釋法遊行,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時任香港眾志常委林朗彥及林淳軒、及另外6人涉嫌離開原定遊行路線,走到西環中聯辦外示威,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法庭今年5月裁定當中8人,部分或全部控罪罪成,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下裁決,判處吳文遠、林朗彥及時任嶺大學生會主席鄭沛倫14天監禁、緩刑12個月,而其餘被告被判處60至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8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早前已作出求情,葉志衍、陳文威、盧德昌、周嘉發、林淳軒等人代表律師今呈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上述被告報告正面,希望裁判官按報告建議,判處輕度至中度社會服務令。鄭沛倫的代表律師,則呈上嶺大校長鄭國漢、校董會主席歐陽伯權等4名校方人士的求情信,信中讚揚鄭沛倫有領導才能,望裁判官可給予機會。
代表吳文遠的大律師郭憬憲指出,吳文遠所涉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關鍵在於他當時站於鐵馬上的行為是否擾亂秩序、引發衝突,郭憬憲重申吳文遠當日較早時,亦曾在皇后大道中、西邊街作同樣行為管理群眾,吳文遠站於中聯辦外鐵馬上,乃基於之前群眾管理模式的判斷。
郭憬憲又指,案發時間與現時相隔許久,希望法官以案發時基準判刑,而參考黃之鋒衝擊公民廣場案的判刑指引,吳文遠行為未需判處即時監禁。郭憬憲希望法官考慮判刑在現今環境所帶出的訊息,亦撇除現時社會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