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綜合司副司長顧曉紅於今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稱,機上餐食是民航服務的重要內容,屬於航空公司自主經營範疇,航空公司可根據飛行時間、市場需求等因素,在確保飛行安全的前提下,自主決定是否提供餐食及提供何種餐食。
目前,《客規(徵求意見稿)》中未涉及空中餐食服務的條款,主要目的是便於航空公司根據多等級票價水平,在細化豐富產品方面有更大自主性,旅客可根據自己需求選擇不同餐食服務的航班。
同時,鑑於近期連續發生幾宗機上餐食提供期間飛機顛簸傷人事件,民航局重申了關於嚴格飛行安全的相關要求,明確航空公司在飛機起飛和降落階段不得從事與安全無關的工作。
他指出,由於短途航線空中飛行時間較短,乘務人員難以在有限時間內為旅客提供正餐,航空公司出於保護旅客與乘務人員人身安全的考慮,在短途航線上取消或簡化餐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