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起訴17人涉嫌參與賄選及種票,致使多名人士以虛假資歷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選民,以便他們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票予某個候選人,其中7人與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有關。
案件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其中14名被告的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暫時毋須答辯,9月26日再提訊,各被告准以5000元現金繼續擔保,期間不可接觸控方證人,部分人不得離港。
首被告、的士從業員總會會務總監李為民因為任職中港司機,裁判官同意他保釋期間可離港,但保釋金增至1萬元。
其餘3名被告,包括「的總」幹事李林昌,涉嫌提供及收受1000元賄款,原定今早答辯,但辯方需時索取控方文件,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提訊,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可接觸控方證人,離港前要預先通知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