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公署曾接獲與在外地註冊的網站或即時通訊平台公開發布個人資料的投訴,亦有透過主動巡查在相關網站及平台發現疑似「起底」個案而作出審查及跟進。
《私隱條例》的規管對象為「資料使用者」,只要有關的個人資料是由或於香港控制,相關的「資料使用者」便受《私隱條例》所規限,姑勿論涉及的網站或即時通訊平台是在外地註冊或有關登記人在外地。若涉及外地,搜證和執法上自然會較本地個案複雜,包括所需時間一般亦較長。
公署於6月28日起先後去信9個涉事的網上平台營運商要求移除及停止上載不當的帖文,並在6月30日首度成功移除相關帖文的通知。截至9月4日中午,公署曾45次去信涉事的網上平台,要求移除共1058條連結,其中479條連結已被移除。公署會繼續要求有關平台移除其他連結,及對有關平台持續進行檢視。
由6月14日至9月4日中午期間,公署共接獲及主動發現和審查1057宗相關個案,並已轉介692宗個案予警務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