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對政府考慮引用《緊急法》有保留,認為可以設立新法例,又或者引用《公安條例》。
湯家驊指出,很多人對《緊急法》有很大誤解,《緊急法》是要處理緊急狀態,並非改變現行法律,如果真的要實施,也需要遵從制度上的制約,過去亦有議員提出引用條例處理颱風襲港,顯示條例並非惡法。但他提到,在憲法上沒有問題,不等於政治上沒有問題,要非常審慎考慮使用《緊急法》,認為對「一國兩制」在國際間可信度大大降低,這不是一時三刻可以處理。
他又提出,設立新法例可以包括蒙面法,又或者引用《公安條例》,認為《公安條例》已可解決很多問題,包括勒令不可在重要公眾設施作出妨礙主要樞紐行為,容許行政長官授權委任一些處理特別事務的人士當特務警察,增加檢控或文書工作的人手。他指條文沒有列明一定只能委任本地人,但他看不到有任何工作適宜內地人士去做。
但他表示,是否引用《公安條例》,要由林鄭月娥自行決定,他不相信會引用。湯家驊又認為,現時機場、港鐵都有實施禁制令,現階段未有需要引用《公安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