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指出,劏房存在不少不公平租約條款,當中包括濫收水電費、退租賠償不平等以及違法收回單位等。
大聯盟指出,業主會在租約上任意寫明水電用量收費,高於水務署及電力公司的標準收費。有租戶稱,一個面積約40平方呎單位,業主每月收取150元水費,而電費每度收取2元,由於水電費單據直接寄送給業主,租戶不知道自己每月水電用量。
大聯盟發言人洪一蘭建議,政府應參考民間的公平租約,以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訂立租約指引,立例監管租約內容。
2019年8月28日 時事脈搏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指出,劏房存在不少不公平租約條款,當中包括濫收水電費、退租賠償不平等以及違法收回單位等。
大聯盟指出,業主會在租約上任意寫明水電用量收費,高於水務署及電力公司的標準收費。有租戶稱,一個面積約40平方呎單位,業主每月收取150元水費,而電費每度收取2元,由於水電費單據直接寄送給業主,租戶不知道自己每月水電用量。
大聯盟發言人洪一蘭建議,政府應參考民間的公平租約,以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訂立租約指引,立例監管租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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