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承認昨日在荃灣沙咀道與示威者對峙期間,曾掏出手槍並向天鳴槍示警,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指,涉事警員原本乘衝鋒車到二陂坊處理刑事毀壞案,惟途中受示威者襲擊,警員被迫下車,涉事警員由於並非防暴警員,只配備警棍、警盾、胡椒噴劑及點三八左輪手槍,受到追擊下掏槍指向示威者及記者警告、並口頭警告不果後,向天鳴槍示警。
及後一面中年男子張開雙臂、跪在警員前要求不要開槍,遭警員一腳踢開,謝振中指出,當時情況在電光火石間,該男子衝出來,站在警員及示威者中間的危險位置,而示威者仍在警員前方,威脅未除,警員視他下前方的男子為威脅,故用腳「推開」男子 ,稱警員在極端暴力保護自身安全。警方又形容情況罕見、危急,稱警員踢開男子行為不是訓練、乃是自然反應 ,又指該警員沒向男子使用其他武力,相信其行為沒惡意、亦不見有情緒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