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發展土地以解決住房問題要多管齊下,而發展社福設施亦要多管齊下。「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是其中一管,若能一地多用,便可以在處理社福設施不足的問題以外,紓緩住房壓力,可說是一石二鳥。
他續稱,在社會福利設施建築物,特別是在有設置安老院及長者日間護理中心的建築物之上興建非牟利長者住屋,好處是可以為有不同社區及日間支援服務需要的長者,提供一條龍服務,不但能令居住在這些長者住屋的長者安心,更增加服務的成本效益。
羅致光指出,興建上述的非牟利長者住屋帶給社福機構一個挑戰,便是須承擔建築工程成本。另一個可供住宿選項,便是由民政事務局負責的青年宿舍計劃。若機構可以同時申請興建青年宿舍,以達至地盡其用。
他又說,還有一個選項是過渡性社會房屋,但有兩個問題有待處理,分別是建築成本及地價。不過,打算參與第二期「特別計劃」的非政府機構,若有意在其計劃內發展過渡性社會房屋,可以先提出建議,讓相關的政策局詳細考慮及作出政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