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一封律政司信件,指收到投訴有實習律師在網上發表仇警言論而要求律政司拒絕其執業律師資格申請。律政司就事件作出澄清,表示經仔細考慮後,已通知被投訴當事人,律政司不會就其執業律師資格申請提出反對。
律政司表示,一般來說不會就個別案件作出評論,但由於有一封由律政司發出的信件,部分內容被公開,並引發很多不必要和沒有事實根據的臆測,因此律政司作出澄清。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及《認許及註冊規則》,如法院認為申請人是適當作為高等法院的律師,法院可准許該申請人獲認許為律師,律政司司長有責任協助法院決定是否信納申請人獲認許為律師,有需要時會就申請事宜作出跟進,並向法院作出申述。
就媒體所報道的個案,律政司接獲投訴後,已聯絡代表被投訴當事人的律師事務所,給予當事人解釋的機會,律政司亦同時通知香港律師會。
當事人其後向律政司作出解釋,律政司經仔細考慮後接納當事人的解釋,並已通知當事人律政司不會就其申請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