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指接獲市民投訴,稱一名被捕男子6月25日在北區醫院急症室被兩名警員虐打。香港人權監察對此感到憤怒,認為該行為構成《刑事罪行(酷刑)條例》的酷刑,一經定罪可處終身監禁,並嚴正指出在港干犯酷刑者可在外國受檢控。
香港法律保障被捕人士權利,不容許執法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執行私刑。香港人權監察認為,律政司應從速調查並起訴涉事警員;如調查顯示襲撃行為已達酷刑程度,蓄意使該名男子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即應以酷刑罪起訴,而不得只控以其他較輕罪行,例如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人權監察要求警方及律政司公正檢控是次事件,港府亦必須重整監警制度,確保有獨立並有效的調查及懲處。警隊須採取措施重組紀律,杜絕日後類似事件。
是次事件得到揭發是因為醫院病房內有閉路電視,警方必須在其他警方拘留設施,包括警車,裝上閉路電視以保障被捕人士。醫管局亦應立即加強措施,容許並協助醫務人員防止、揭露和打擊任何方式的濫用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