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去年接獲243宗有關網購集運的投訴,當中主要涉及運費計算不清晰、濫收附加費用、送遞延誤、貨品在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等。而今年首7個月,接獲相關投拆共86宗。
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委託一間集運公司,從內地托運貨品來港,並按網上指示輸入資料及支付運費,翌日有職員來電聲稱貨品長度超出標準3厘米,要求投訴人支付200元附加費,否則會將貨品退回給賣方並收取退件手續費。
另一宗個案是從內地集運到港的貨品中,發現有木衣架破損,集運公司指必須退回損壞貨品才能賠償,投訴人指職員在初期沒有要求要保留貨品,因此已經棄置。消委會數個月前介入,集運公司仍未回應,建議投訴人循民事索償。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選用集運服務時,要事先了解集運公司的條款,包括對貨品體積及尺寸的規定,運費計算方法,以及賠償安排等,托運較昂貴或容易損壞的貨品時,應考慮購買額外物流保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