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昨日引發多區嚴重流血事件,警方拘捕示威者手法受到質疑。前監警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Facebook表示,普通法清楚規定,即使警務人員有合理理由進行拘捕疑犯,除非當時的實際環境並不可行,否則警務人員都必須先表露警務人員身份,知會該疑犯會拘捕他,並清楚講出懷疑他犯了什麼罪行。
他指出,若警務人員沒有按照這法律規定先知會疑犯便採取拘捕行動,即使本身有合理理由進行拘捕,該拘捕亦會變得不合法,有關疑犯亦可以採用合理武力抗拒拘捕。
張達明質疑,是否現在是非常時期,所以警隊再不需要遵守有關的法律規定。
他強調,為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法治觀念,警隊明文規定的常規處理,若果有表面資料或證據顯示,有警務人員涉毆打被拘捕的人士或妨礙司法公正等違法行為,根據監警會條例處理的投訴便會暫停,而轉為由與被投訴人沒利益相連的警務人員以刑事調查方法處理,並非以投訴調查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