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秘書表示,鑑於立法會綜合大樓遭受嚴重破壞,為免引起保安和安全風險,以及確保出席會議的人士及其他各方的安全,財委會主席認為短期內不適宜舉行會議。這與早前立法會行管會主席表示,立法會在本年10月前不適宜舉行任何會議的立場一致。
此外,另覓場地舉行財委會會議除涉及法律及技術配套等多項事宜外,保安和安全風險也未能解決,加上秘書處須專注修復大樓的設施,因此,主席認為短期內安排在其他場地舉行財委會會議,並不切實可行。
考慮到上述情況及事宜,主席已指示取消原訂於2019年7月15日、16日、18日、19日及20日舉行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