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楊岳橋早前提出域外法權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作為處理陳同佳案的替代方法,其後該草案獲律政司簽發的法律草擬證書,要求立法會主席容許草案進行首讀,惟主席認為草案涉及政府相關政策,須得到特首書面同意,今天他致函特首要求其給予許可。
信中反駁早前保安局及律政司認為法律上不適合討論該草案,包括「屬地原則」爭議,指相關罪行若於香港境外發生,香港沒有刑事管轄權,但強調這並非一成不變,又指草案參考大律師公會意見,及英國同等的法律效力,香港絕對有權行使域外法權。
他重申,特首林鄭當初希望彰顯公義,處理陳同佳案,認為現時形勢緊迫,促請林鄭盡快採納其草案,又呼籲她勇敢面對初心,不要「用完即棄」,他又說林鄭若要顧及面子,草案可改由政府或建制派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