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
曾蔭權未有現身終審法院,由律師領取判詞。
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早前被判囚20個月,經上訴後獲減刑至12個月,並已於今年初服完刑期。他不服定罪,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
曾蔭權於2015年10月被廉署起訴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和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經過兩次審訊,陪審團均未能達成有效裁決;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脫罪。曾蔭權被控在任內處理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隱瞞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一物業的租賃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