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會今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加重共諜案刑責,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可判囚7年以上,最重罰款1億元(新台幣‧下同)以下。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如果為大陸地區以外發展組織者,可判囚3年以上10年以下,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而參加組織的所有財產,應予沒收。
2019年6月19日 時事脈搏
台灣立法院會今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加重共諜案刑責,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可判囚7年以上,最重罰款1億元(新台幣‧下同)以下。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如果為大陸地區以外發展組織者,可判囚3年以上10年以下,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而參加組織的所有財產,應予沒收。
下一篇: | 陳振英料其他銀行隨滙豐取消最低結餘收費 |
上一篇: | 高盛續予舜宇中性評級 管理層維持今年指引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