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署署長盧偉聰會見傳媒,指近日坊間對暴動罪有誤解,故要澄清。他稱,其未有指當日公眾活動為暴動,而是指有人用暴力,所以情況是暴動,而6月12日拘捕15名人士涉嫌觸犯暴動罪或暴力相關罪行,當中5人與暴動有關,另外17人涉觸犯其他罪行,包括未持有身份證、遊蕩、藏有攻擊性武器。
盧偉聰重申,當日「講得唔好」,稱大部分示威者都是和平集會,只有小部分人「使用暴力行為」衝擊警方防線,強調暴動罪檢控門檻高,若當日參與者未有暴力行為,是不用擔心被檢控。警方亦要搜集足夠證據,加上徵詢律政司意見才會決定檢控與否。
記者多次追問盧偉聰會否向大部分和平示威者道歉,他則指警方事後會檢討,亦有機制處理投訴,現收到34宗投訴,警方會調查後交由獨立監警會跟進,但未回應一旦當日警方行為被認為違反適當武力時,會否引咎辭職。
有記者問及只有5人涉觸犯暴動罪,警方發射150枚催淚彈是否適當武力,盧偉聰指出,警方使用武力按情況而定,亦跟隨嚴格指引,強調示威者暴力行動停止,警方亦會停止行動。
6月12日早上示威者佔領夏愨道時只有數十名警員在場,盧偉聰否認是特意引示威者衝擊,強調示威者行動突然,只可以用現場有的警力盡力防守。
對於有指警方可以登入醫院電腦,查看求診者資料並檢控當日示威者,盧偉聰稱警方在醫院有電腦,但未連到醫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