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議員許智峯涉嫌去年在立法會大樓內搶走政府女職員手機,被裁定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3項罪名全部成立。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代表律師表示,許智峯的感化官報告正面,感化官認同他的態度合作及後悔,希望判處社會服務令。他又稱,許智峯太太向感化官指出,丈夫勇於為不公義發聲,希望裁判官輕判;若許智峯入獄,她將要獨自照顧兩名小孩。
不過,裁判官鄭念慈認為,重點在於被告會否重犯,又指「不誠實取用電腦」的罪行,若判社會服務令是不恰當。律師回應稱,許智峯可以對他的行為後悔,但法律上可以不構成罪行,並提到被告沒有暴力傾向及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