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動案中9名被告早前裁定罪成,當中8人於上月分別被判囚、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不等。被判處緩刑的李永達和鍾耀華,就定罪提出上訴,所有已被判刑的被告均提出上訴。
律政司表示,在周二及周四,分別收到李永達和鍾耀華的上訴通知書。
案中有8名被告在上月24日判刑,「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6人早前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餘下的被告陳淑莊,因為切除腦瘤手術,押後至下月判刑。
戴耀廷、陳健民被判監16個月,邵家臻、黃浩銘則被判監8個月,朱耀明、鍾耀華、李永達獲判緩刑,張秀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