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媒體報道,受賄金額高達10.4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山西省呂梁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張中生,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維持其死刑判決。
人稱「呂梁教父」的張中生,落馬時級別為副廳級,分管呂梁煤炭產業,中陽縣近八成煤礦在其控制之中;其貪腐跨度長達16年(1997至2013年),主要來自煤老闆上貢。
目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此案進行死刑覆核,若最終核准張中生的死刑,他將是8年來,中國首個因為經濟問題而被執行死刑的官員。上一次中國對經濟犯罪的官員執行死刑是在2011年7月。當時,曾任江蘇蘇州市副市長的姜人傑,以及曾任浙江杭州市副市長的許邁永,被同日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