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Uber司機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其中1人認罪,裁判官押後到5月20日判刑,其餘29宗案件則押後至7月29日再訊。
裁判官表示,事件由龐大集團背後安排及操縱,提出判監的可能性。辯方指出事件存灰色地帶,高等法院上訴庭仍在處理同類案件,希望法庭理解。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決定先為被告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
選擇認罪被告李兆華(33歲)被指去年9月12日駕駛Tesla汽車,接載一位乘客由嘉亨灣前往藍灣半島。據了解,今日處理的30宗案件並非警方放蛇後作拘控,全屬市民乘搭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