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內地男子早前使用偽造證件參加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獎典禮,早前分別承認欺詐罪及使用虛假文書罪。二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2個月及3個月,均獲准緩刑。
案情指,於瀋陽從事媒體宣傳工作的被告胡方旭,以及居於深圳的攝影師被告陶文寶,分別購買一張職員遺失工作證及一張偽造攝影師工作證,上月企圖進入第38屆香港電影金像獎頒獎典禮場地,惟二人即場被拆穿。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其中被告曾指「國內這樣情況非常普遍」,批評其守法意識非常薄弱,如果再在港犯同類案件,必定嚴懲。
至於另一名被告,辯方求情時指他有真誠悔意,犯案為了影明星相推廣生意,裁判官給予改過自新機會。